湖北咸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财政补贴10万元商业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燕梦蝶   发布时间:2022-06-23 11:49   阅读量:6554   
据咸宁发布消息,6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咸宁发布消息,6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咸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咸宁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补贴。

《通知》显示,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住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助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助1万元

在咸宁,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全日制大专,高级工,首次就业,两年内创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住房补贴。

在加大融资信贷支持方面,通知提到,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不低于30%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首套不高于4.8%,二套房不高于5.05%的标准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关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在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用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提取的,取消原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高于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咸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自住住房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

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在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在咸宁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对于房企来说,新政还提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调整规划层数地上6层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至地上1层顶部,7至12层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至地上3层顶部,13层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至地上6层顶部,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新政还明确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和标准,引导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将服务收费标准控制在房屋销售总价的4%以内,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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